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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在杭召开 首次由法检两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

蒋安杰 杭州检察 2021-04-28

7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主办、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协办、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第十九期“案例大讲坛”在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举办,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主持讲坛,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致辞,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海鹰介绍相关情况。


本期“案例大讲坛”首次由法检两家共同主办,聚焦“刑民交叉案件的典型案例与办理规则”,通过组织各部门理论学者与法检实务专家深入对话交流,并联合发布典型案例的形式,直面实务难题、提炼控审规则、形成办案共识。



最高人民法院大法官胡云腾


胡云腾指出,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既涉及刑事和民事两类诉讼程序的转换衔接,也涉及法院内部相关部门以及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更是涉及惩治犯罪、保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与尊重意思自治、维护个体人身财产权益之间的平衡与互动。一直以来,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不论是程序还是实体,往往观点多元、做法不一,甚至结论还互相矛盾,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为进一步明确刑事和民事程序的关系与适用顺序,划定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之间的合理界限,避免办案机关随意介入、插手经济案件,迫切需要总结和提炼规则,以及在规则之上提炼出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基本原则,作为各项规则的统领和规则留白的指引。他希望,通过刑民交叉案件办理中相关案例的研讨,为实务办理提供操作性规则的同时,也为人民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经济交易秩序,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借鉴。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宇


贾宇指出,浙江是互联网金融高地、经济形态创新高地、民营经济发展高地,司法实践中刑民交叉问题十分突出。在此背景下,本次讲坛聚焦探讨刑民交叉案件的司法实务难题,可谓恰逢其时。他说,处理涉及打击犯罪、保护个体权益与维护社会稳定交织的刑民交叉问题应秉持三个理念,一是与时偕行,在更高站位凝聚良法善治之识;二是追本溯源,在更深维度解答民刑交错之惑;三是多赢共赢,在更广视域构筑司法权威之路。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海鹰


陈海鹰介绍了杭州市检察院在依法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及民生检察工作方面的尝试,如搭建互联网检察教研基地和网络犯罪研究中心,研究互联网金融等新类型犯罪的罪与非罪问题;建立基层诉讼调解中心,探索民事诉讼申请监督案件中保障民生民利的具体方法;举办“民营企业家走进检察”座谈会,共商企业产权保护的检察路径,等等。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黄河


黄河强调,一要坚持刑民一体化思维,要坚持刑事、民事程序的互补统一,充分运用多种诉讼手段,妥善处理刑民交叉案件;二要做到“两个防止”,既要防止办案机关以涉嫌犯罪为由插手经济纠纷,又要防止办案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刑事立案;三要强化立案监督,检察机关要坚守捕、诉底线,审慎判断刑民交叉案件;四要综合进行“四个判断”,通过事实判断、责任判断、价值判断、程序判断,合理区分民事纠纷和经济犯罪。 


与会人员分别围绕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适用、涉犯罪行为对应合同的效力、表见代理涉嫌犯罪的责任承担、赃款赃物的处置等议题,并结合13个近年来涉刑民交叉的典型案例展开深入研讨。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办理刑民交叉案件应遵循以下原则,即坚持法治原则、整体协调裁判原则、受损权益充分合理救济原则、诉讼经济便民原则、实质解决争议原则、公平正义原则。

研讨会后,由最高人民法院案例研究院、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刑民交叉典型案例”。分别是:

俸旗公司诉辽宁储运公司、谷物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李晶诉温颜擎、邢野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潘强与金卿民间借贷纠纷抗诉案

叶文宇、毛福林等涉嫌骗取贷款案

洪聪聪诉曹正林、杨翠龙等民间借贷纠纷案

徐盼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用卡纠纷案

此次案例大讲坛,为司法实务办理涉刑民交叉案件提供了重要的控审经验和具有操作性的规则指引,吸引了立法、司法、理论界的众多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郎胜、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朱孝清出席讲坛并作专业评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庭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浙江三级检察院的法官、检察官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等部分高校学者、银行高级法务等参加了本期大讲坛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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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 陈智好

编辑 | 朱光远、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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